在去年的5月20日,农业农村部颁布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0号》,公告指出为进一步加强宠物饲料管理,规范宠物饲料市场,促进宠物饲料行业发展,农业农村部制定了《宠物饲料管理办法》《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》《宠物饲料标签规定》《宠物饲料卫生规定》《宠物配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》《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》等规范性文。其中规定2019年9月1日以后生产的国产和进口宠物饲料产品所附具的标签,应当符合《宠物饲料标签规定》。
2019年9月1日,农业部发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10号》。公告指出:由于有较多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反映,目前旧版标签库存量较大,在规定日期前完成新旧标签过渡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。经农业农村部调查核实,针对宠物饲料行业的实际情况,为减少资源浪费,减轻企业负担。农业农村部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延长宠物饲料标签转换过渡期6个月。2020年3月1日以后生产的国产和进口宠物饲料产品所附具的标签,应当符合《宠物饲料标签规定》。
二、2020年3月1日前,宠物饲料生产企业继续使用旧版标签的,应当粘贴或者附着附加标签。附加标签上应当标明以下内容:符合《宠物饲料标签规定》要求的通用名称,《宠物饲料标签规定》要求应当标明、而旧版标签上未标明的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,“本产品符合宠物饲料卫生规定”字样。附加标签应当粘贴或者附着于旧版标签的显著位置,通用名称字号不得小于旧版标签中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。
三、自2020年3月1日起,各级饲料管理部门按照《宠物饲料标签规定》要求,对宠物饲料标签开展监管执法工作,促进行业健康发展。